沈阳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公司
一、当验算被鉴定构件和结构的承载力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构件和结构验算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2、构件和结构验算使用的验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3、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并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取值;
4、应按验算所依据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选择安全等级,并确定结构的重要性系数γo的取值。
5、构件和结构上作用效应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用的组合和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数,应按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2)当结构受到地基变形、温差和收缩变形等作用,且对其承载力有显着影响时,应计入由之产生的附加内力。
6、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实际状态按下列原则确定:
(1)若原设计文件有效,验收资料齐全,且现状良好,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
(2)若调查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上款的要求,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并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确定其标准值。
7、构件和结构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计入锈蚀、腐蚀、腐朽、虫蛀、风化、局部缺陷或缺损以及施工 偏差等的影响。
8、当需检查设计责任时,应按原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施工图及竣工图,重新进行复核。
二、构件和结构安全性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当需采用不止一种检测方法同时进行测试时,应事先约定综合确定检测值的规则,不得事后随意处理。
2、检测应按本标准划分的构件单位(见附录E)进行。
三、当房屋中的构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参与鉴定:
1、该构件未受结构性改变、修复、修理,或用途及使用条件改变的影响。
2、该构件未遭明显的损坏。
3、该构件工作正常,无安全性问题。若考虑到其它层次鉴定评级的需要,而有必要给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则无任何损坏可定为a级,有局部损坏但不影响承载力可定为B级。
公司具备以下检测鉴定能力:
1、既有建筑的正常检测
既有建筑结构的正常检查工作可由建筑物的产权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实施,检查的内容可包括建筑构件的裂缝、损伤、过大位移或变形,建筑物内外装饰层是否出现脱落空鼓,栏杆扶手是否松动失效等通过仔细观察能够发现的现状缺陷。当正常检查发现存在影响既有建筑正常使用的问题,应及时维修;当发现结构构件变形或裂缝开展较多等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建筑结构的检测。
2、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
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不能只是构件外观质量及其损伤的检查,需要根据既有建筑结构的现状质量与损失、设计质量、施工质量、使用环境类别及其使用功能和荷载的变化等,确定检测的重点,检测的项目和相应的检测方法。
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宜一下列部位列为检测重点:
(1)出现渗水漏水部位的构件;
(2)受到较大反复荷载或动力荷载作用的构件;
(3)暴露在室外的构件;
(4)受到腐蚀性介质侵蚀的构件;
(5)受到污染影响的构件;
(6)与侵蚀性土壤直接接触的构件;
(7)受到冻融影响的构件;
(8)委托方正常检查怀疑有安全隐患的构件;
(9)容易受到磨损、冲撞损伤的构件;
(10)悬挑构件等。
3、建筑结构的专项检测
既有建筑专项检测主要是因建筑使用功能的改造等带来的建筑结构主题变动,使用荷载增大和建筑结构使用中出现明显的裂缝及损伤等。其建筑结构专项检测的针对性很强,应根据检测的目的,确定检测的范围和项目及其相适应的方法。
(1)对于建筑工程裂缝检测,应根据裂缝形状初步判断裂缝的类型,其现场检测应对裂缝出现的范围、构件类型、裂缝的宽度、深度和长度及其出现裂缝构件的材料强度等级、施工质量、设计构造是否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等。一般不应扩大到未出现裂缝的构件上。只是当受力构件裂缝较为普通和裂缝较宽、甚至会造成构件的脆性破坏时,才应对建筑结构进行全面检测鉴定。
(2)对因火灾和爆炸引起建筑结构的检测,应初步划定影响范围,对直接破坏区应逐个构件进行检测,指明损伤的程度及其不同程度的范围,对其影响区域应根据与破坏*终区域的距离,在检查外观破坏现象的基础上进行抽样检测。该项检测应提供出*严重破坏区,影响轻微区和对结构安全不会造成影响区域的范围,为处理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
(3)对改变建筑结构使用功能引起结构主体变动者,则应根据主体结构变动所涉及的构件及其原建筑结构的类型,结构体系等情况,确定检测方案,在确定检测方案中还应听取改造设计者的意见,了解他的需要提供哪些构件的检测数据等。但不能把局部进行改造也变成为全面的结构检测鉴定。
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