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证介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由各省广电总局审核颁布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二》许可证办理条件
1、纯内资公司;
2、经营范围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3、具有三名广播电视相关人员(具体要求见材料详情)。
《三》许可证办理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2、公司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联系电话;
3、公司三名广播电视相关人员毕业证书(如影视、摄影、灯光、导演、武术、编剧、场控等均可);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业务申请表;
5、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