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化工大学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所需材料及流程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如果遗失或者损坏,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补办材料:
1、证书遗失声明,声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作废;
2、填写学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二寸照片一张、照片的电子版;
6、 如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1991年以前的的学历证、2004年以前获得的学位证,还需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具体材料提前联系学校教务处老师。
补办流程:
1、 申请人如实填写学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学校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方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3、申请人按照学校规定,向教务处提交审核通过的材料;
4、教务处审批通过后,由教务处制证;
5、教务处根据审批申请表对证明书的信息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沈阳化工大学办理毕业(学位)证明书时间: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集中受理,上半年6月10日-15日,下半年12月份10日-15日受理,其它时间不受理。
二、沈阳化工大学毕业生档案应该存放在哪里?
沈阳化工大学毕业生档案,是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转递。毕业后选择就业的同学,就业单位是事业单位的,档案会转递到单位人事部门;就业单位是国企的,档案转递到就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就业单位是私企等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档案转递到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毕业后没有选择继续升学并未选择就业的学生档案转递到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