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专门用于井下运输爆破器材的一款专用运输车,需由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相关检测资质的一款存放和运输为一体的车体,结合矿山运输的实际需求,利用轨道将施工所需爆破危险品运送到井下各施工点。
该运输车符合矿山类机械的安全标识和检测资质,带有”KA”或者“MA”标识,车体由两部分焊接而成,上部分为存放载体,为钢制结构,由不低于6mm厚的钢板焊接而成,内部材质为绝缘木板和绝缘阻燃毡垫,下部分为矿对轮用来承载上面的存放柜,根据矿山常用轨距,可定制600/762/900mm轨距,门板锁具,国标要求配备双锁,钥匙由两人分开保管,保障存放安全性。
合格的运输车,除附带“KA”或者“MA”标识,需带有1矿用可移动式危险品存放箱的公安检测报告,2.防静电检测报告3.防爆检测报告4.出厂合格证和说明书,需所有****,才可投入矿山生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