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的适用条件
1、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2、债务虽未到期,但债务人/担保人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3、债务人/担保人已停止经营,处于关、停、并、转状态,或实际控制人下落不明。
4、债务人/担保人还款意愿差,且不配合签署催收文件。
5、债务人/担保人有明显转移资产或逃废债务的行为。
6、债务人/担保人涉及其他诉讼,可能影响到我行债权安全。
7、债务人/担保人的实际控制人涉及刑事案件。
8、债务人/担保人法人代表外逃、死亡或失踪。
9、其他适合采取诉讼方式的情形。
(二)适用民事诉讼的条件
1、签署协议的争议解决条款中,未约定提交仲裁裁决或约定不明
2、当地基层法院不支持申请支付令。
3、未对债权文书实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的,或虽有相关的公证,但公证机关拒绝签发执行证书。
(三) 适用民商事仲裁的条件
1、当事各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仲裁协议合法有效。
(四) 适用民事督促(支付令) 的条件
1、请求给付现金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现金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债权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5、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五) 适用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条件
1、各方当事人签署的符合法律规定可通过公证方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并已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3、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债权人向原公证机关申请,经审查后获得签发的执行证书。
(六)适用直接申请法院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1、法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当事人另行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事由出现2、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抵押合法有效,相关手续材料齐备。工作流程
三、
四、利弊分析
依法收贷是不良资产清收的一种常见手段,能及时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如债务人/担保人有意“拖、赖”不还,甚至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债权人很难运用经济、行政手段解决,而法律由于其特定的性、强制性、抗干扰性等特点,可以公平、公正和合理地处理债务纠纷:同时,依法收贷能迅速、准确地控制债务人/担保人的有效资产,防止债务人/担保人采取各种手段转移、藏匿自身财产。依法收贷大的弊端在于结果的不可控制性,由于目前的司法环境和地方保护主义,依法收贷工作常遇到“不受理、不判决、不执行”等尴尬局面,也经常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不正常现象,这些情况的改变是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而非债权人单方面能力所及;依法收贷过程中所涉及的部门较多(如法院、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流程较长,必然导致依法收贷耗费时间较长、成本较高。
五、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