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沈阳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相关政策
解读沈阳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相关政策
解读沈阳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相关政策
管理主体与适用范围:
管理主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外债实行审核登记管理。
适用范围:企业中长期外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 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这里的 “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申请条件:
主体资格:企业应为在沈阳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
制度体系: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
经营状况: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盈利能力。
信用记录: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债务违约情况。
资金用途:外债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及外债管理规定。
偿债能力:企业能够提供可靠的偿债计划和资金来源证明。
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用于证明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和财务实力3。
外债方案材料:包括外债借款合同意向书或草案、借用外债方案(如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等)、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等,以便监管部门全面了解外债的相关安排和风险控制措施。
决策文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外债的决议文件,证明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的合规性。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如有)、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征信报告、担保合同或担保意向书以及担保人的相关资料、涉及特定行业的审批文件、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等。
审核流程:
提交申请:企业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网络系统申请外债审核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相关部门。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足够时间(如45 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以便留出审核和可能的补充材料时间。
形式审查:相关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等。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不合格的会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
实质审核: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核,包括对企业资质、资金用途、偿债能力、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的评估。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企业说明情况或补充材料。
审核决定:在受理之日起 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后续管理:
信息报送: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变更管理: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等确需调整的情形,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监督检查:企业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专业机构和人员也需对出具的文件承担责任,监管部门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