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流程:
企业在借用外债前需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并完成审核登记手续。
企业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的网络系统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网络登记完成后,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服务大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审核登记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审核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
申请条件:
企业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相关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或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等。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主体、借用外债主体、担保主体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股权架构图、内外部决议文件、公司章程、财务报告等。
募投项目相关文件、过往中长期外债获批文件及相应额度使用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注意事项:
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并要加强信息披露。
企业应制定发行外债总体计划,统筹考虑汇率、利率、币种及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有效防控外债风险。
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应配合境内外监管机构行使监管职权,履行配合及报告义务。
外债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或投机、炒作等行为。
以上信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办事指南整理而成,具体操作时还需参照新的政策文件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