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条件
主体资格:
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资金需求与用途:
企业应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且资金用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要求。
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等实体经济领域,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
偿债能力与风险防控:
企业应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能够按时足额偿还外债本息。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对可能面临的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进行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
二、备案材料
基本材料:
申请办理外债备案登记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外债用途、金额、期限等。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如适用)、税务登记证(如适用)等证照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签字样本。
财务材料:
企业近三年及zui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外债合同与担保材料:
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详细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如有担保,需提供担保合同或意向书以及担保人的相关资料。
其他材料: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承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如涉及特定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意向书或合作备忘录等。
其他根据国家和地方要求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备案流程
内部准备:
企业应评估自身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确保具备申请外债的条件。
分析企业的资金需求和外债用途,制定合理的外债融资计划。
材料准备与提交:
按照备案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通过指定的外债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或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与反馈: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为自受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如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能会延长)。
如材料内容存在错漏,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备案决定与证明领取:
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出具备案证明,如《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企业可在系统中下载或到相关部门领取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