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主体与适用范围
管理主体:国家发改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外债实行审核登记管理。
适用范围:沈阳市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适用于沈阳市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这些企业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的债务工具,包括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均需要办理备案登记。
二、企业申请条件
企业应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
企业应为在沈阳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且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盈利能力。
企业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债务违约情况。
企业需有足够的资产和稳定的现金流来保证按时足额偿还外债本息。
三、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外债备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关于申请办理外债备案登记的请示。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经审计的近三年及近一期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若外债用于特定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等。
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包括外文合同及中文翻译件)。
担保文件(如有),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以及担保人的相关资料。
四、申请流程
网上申报:企业需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通过指定的网络系统申请外债审核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线下提交:企业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相关部门,并确保线上与线下材料的一致性。
审核流程:政务服务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核。审查合格的,将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不合格的,会说明理由并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
五、后续管理与监督
合规使用资金:企业需严格按照备案登记的用途使用外债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定期报告:企业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外债的使用情况、偿还进度等信息。例如,企业应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重大事项报告:若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并采取风险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