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申请材料
企业需要根据申请要求,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企业章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
资金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外债融资的决议
二、在线提交申请
企业需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或指定的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备案申请,并上传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根据要求,企业可能还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至政务服务大厅。
三、审核申请材料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之后,承办司局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并对企业资质、融资计划、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会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整改。
四、获取备案证明
经过审核后,若备案申请获得批准,相关部门将出具备案证明(如《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并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企业。企业获得备案证明后,需按照备案计划进行外债融资活动,并按时报送相关信息。
五、后续操作与监管
企业应严格按照备案登记的用途使用外债资金,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在每期外债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企业需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
如果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