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WS 310.1-2016)在第 4.1.1节中规定:“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 CSSD负责回收、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由上面国家发布的规范可以看出:软器械只能在符合规范的消毒供应中心处理。然而很大部分医院现有的消毒供应中心不具备处理软器械的能力,如果进行院内改造,受到场地和成本限制,难度系数将大大增加。借助于第三方软器械消毒供应中心不失为解决之道。国家从大局出发,鼓励第三方企业按照《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行软器械消毒中心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也鼓励医院与符合标准的第三方消毒中心开展软器械的洗消合作。这将大大的引入社会资本,提高资本利用率,极大优化行业环境,促进发展。
国家发布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中,将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确定为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供应室和面向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消毒供应机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洁净手术衣、手术盖单等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并开展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出具监测和检测结果,实现全程可追溯,保证质量;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加强对特殊感染复用器械的回收、运输、储存、处理相关管理;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对产生的污水进行严格无害化处理。
在2005年—2019年《病人、医务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YY/T05061-7)系列标准中对手术衣和手术单新品的性能有具体要求指标,在医院采购手术衣和手术单时,这些都是要严格执行的。但是至于洗涤后的软器械,《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二(14)提出了“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灭菌质量监测合格报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于软器械洗消后质量控制,参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4.3医疗器材的规定判定;软器械洗涤环境空气和硬表面的采样和检测均可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消毒效果的评价部分;无菌手术衣,洞巾和铺垫可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消毒效果的评价部分;洁净服,帽子则依据清洁织物WS/T 508-2016进行检测和评价。